馬英九二審逆轉有罪 告發人:罪有應得,知法犯法

▲告發馬英九有罪柯建銘委任律師曾勁元。(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一審無罪後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5日改認定有罪,將馬英九判刑4月,這也是馬英九首度被認定有罪而判刑。對本案提出告發的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委任律師曾勁元,這次也到庭聆聽宣判。他認爲馬英九破壞民主共和國的三權分立,知法犯法,罪有應得。

馬英九身爲法學教授,選上臺北市長後,開始面對官司。包含特別費案、以及被柯建銘自訴的教唆泄密等案件,馬英九總是獲判無罪,全身而退。但本案由柯建銘提出告發,臺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一審雖然以「院際調解權」判決馬英九無罪,但二審終於改認定馬英九有罪,判刑4月。

這次宣判,相關當事人均無到庭,唯一到庭聆聽宣判的是柯建銘委任律師曾勁元。聽到馬英九逆轉有罪後,曾勁元指出,憲法第1條開宗明義揭示,我國爲「民主共和國」,這是相對於專制、獨裁的政治制度,並非一權獨大。而國家權力分爲立法、行政司法個案的爭執中,憲法委由司法機關處理,如憲法第77條、第80條可知,司法特權法官法律審判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之個案爭議權,乃是憲法專屬管轄的規定

因此,個案的爭議由法院爲最終處理,並非由行政權處理;此乃三權分立之權力分立原則所定,必然將行政權排斥在外。

馬英九身爲總統,代表行政權,在個案出現爭議時,自然被排除在外。因此馬英九不斷辯稱這是司法關說,那身爲行政權代表的總統,怎麼有權利干涉。所以他認爲馬英九被逆轉有罪,是罪有應得,而且因爲他的情節重大,只判刑4月,判得太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