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鄭捷案還嚴重!太魯閣出軌頂多判5年 律師曝關鍵網悲憤

歷經一整日的搶救,太魯閣出軌現場持續清查破碎車廂中是否有遺漏大體殘骸臺鐵工務人員也於現場搶修軌道。(消防局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臺鐵2日發生近半世紀以來最嚴重的鐵路事故全臺瀰漫悲傷氣氛,而花蓮地院3日下午裁定,肇事工程車所屬負責人李義祥以50萬元交保,檢方將提起抗告。對此,律師林智羣臉書表示,包商過失害死50條命,比轟動2014年的北捷隨機殺人還要嚴重,但卻因「不是故意」,最多就判5年。

李義祥交保走出地院。(羅亦晽攝)

李義祥3日下午自花蓮地院交保後,因沒帶家中鑰匙,最後決定翻牆進入家中。(翻攝照片/羅亦晽花蓮傳真)

律師林智羣今(3日)於臉書指出,包商因過失導致50人死亡,比2014年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鄭捷嚴重許多,但卻會因爲動機「不是故意」,因此在法律評價會輕很多。

林智羣表示,過失致死罪在法律上頂多判5年,倘若導致火車出軌爲故意犯罪,將可能被判無期徒刑,但此次的案件,就目前情況來說,工程行負責人並非故意,因此只能以過失犯處理。

林智羣透露,「大家可能會很氣,覺得這個人做的事情導致的結果,比鄭捷還壞,爲什麼最這麼輕」;林智羣拿出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的理由,檢方的理由爲「有逃亡勾串之虞且犯罪嫌疑重大」,並非「涉犯重罪」,以此即可推知,最終結果幾乎不可能重判。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林智羣說,「包商肯定賠不起,找臺鐵還比較有機會。」

網友于留言區質疑,不需要提到鄭捷事件做比較,對此,林智羣迴應,透過兩個案子比較,大家纔會知道「過失犯罪」的結果是可能比「故意犯罪」來得嚴重,但法律並不能因爲結果嚴重,就用故意犯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