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壓垮3車 海軍司令部疏失國賠51萬餘元確定

蘇迪勒颱風當時造成數百輛汽車受損,3名車主因此獲國賠確定。此爲蘇迪勒颱風災情,與本案當事人無關。(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李姓等3車主,3年前將車輛停放在社區露天停車場,但正值蘇迪勒颱風來襲,強風吹垮退休軍人眷屬宿舍圍牆,飛出的磚頭鐵皮圍籬壓毀3部汽車。車主起訴要求管理機關海軍司令部國賠61萬餘元。一審判準國賠38萬餘元,上訴二審後,仍認定海軍司令部有疏失,改判國賠51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李、劉、郭姓車主都是某山莊社區住戶,而社區緊鄰所屬崔之道眷舍,海軍司令部就在眷舍周圍建造磚牆、鐵皮圍籬,3人的汽車則停放在社區露天停車場。但2015年8月間,「攔腰臺」蘇迪勒颱風重創臺灣,奪走8命。當時風強雨大,將眷舍周遭的磚牆、鐵皮吹毀,崩落的磚頭、鐵皮,全都壓在3人的汽車上。3人請修車公司修復估價後,向海軍司令部請求61萬餘元的賠償,但遭拒絕。3人於是提出國賠訴訟,請求海軍司令部賠償。

法院審理時,海軍司令部拒絕賠償,並辯稱眷舍只提供海軍退休人員、眷屬居住,非公務使用,且經封閉沒有開放。另外颱風來襲前,海軍司令部已派員巡視磚牆、圍籬,主動張貼警示公告,「颱風期間車輛請勿停放本圍牆(籬)旁,若致車輛損毀者,將不負賠償之責」,故管理已近相當注意義務,車輛毀損乃因颱風之不可抗力天災所致,並非海軍司令部管理有疏失,故不須負責。

但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海軍司令部有疏失,必須賠償;經過計算後,判準國賠38萬餘元。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海軍司令部明知颱風來襲,卻未針對圍牆及圍籬採取必要加強結構穩定性安全措施,故管理上有疏失,仍須負擔國賠責任。經過計算後,高院對車損較嚴重的李姓車主加碼7萬元,另2名車主加碼3萬元,合計判準國賠51萬餘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