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退場慘遭禿鷹鎖定 「校產變家產」揭家族化、企業化弊病
六月畢業季,「跟母校說再見」原本是平凡的場景,但對於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與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的學生來說,心情五味雜陳,因爲母校就此「不見」。
過去曾有五所錄取分數超低,卻仍招不滿的大學(稻江、立德、興國、真理、致遠),被網友各取校名中的一字合稱「到德國真遠」;但隨之而來的不是學校退場,而是力圖「續命」,立德更名爲康寧大學、致遠更名爲臺灣首府大學、興國變更爲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在出生率崩跌的此際,辦一所學校究竟有什麼好?而接手這些風雨飄搖的私校,經營者又在盤算些什麼?答案因人而異,例如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至今就辦學有成;但細究各校狀況,不可否認,別有所圖的空間亦是存在。
首先,檢視臺灣的私立大專院校,董事長不乏企業人士,擁有學校董事身分,不但能博得聲譽,甚至可以藉由發包工程及採購,將事業與學校經營共構大藍圖。
《私立學校法》在○七年修訂時,加入合併、轉型、改制與停辦的規定,讓學校在停辦後,董事會得以透過合法的途徑,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一一年修法時,更給予優惠,讓私校在改辦後,可以免繳土地變更的增值稅。
企業圈地辦到好不如辦到倒
去年,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的《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也留有同樣的「後門」,高教工會批評,根本是鼓勵財團以辦校之名,行「圈地」之實。
以現行法令而言,高教退場依據的是《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私校發生招生不足、評鑑未過、欠薪等情事,未達改善目標者就有可能被迫停招停辦,停招停辦後有三年時間可以改善,或提出計劃改辦其他教育、文化與社會福利事業;期限內未完成,則學校必須解散,但是解散後校產如何處理,全由學校「捐助章程」決定。
二○一六年,教育部派駐的公益董事,將亞太以一.五億元賣給怡盛集團後,董事會十月就以學校轉型爲由,停招十九個科系,其中不乏招生額滿的科系,令外界摸不着頭緒。
目前,行政院版草案在去年送立院審議後,已在委員會完成詢答,最快下個會期逐條討論。草案中規定,私立大學若學生未滿三千人,且連續兩年註冊率未達六成,或發生財務明顯惡化、積欠教師薪資三個月以上等狀況,將列爲「專案輔導學校」,若無法改善就必須停招,並在三年內轉型或退場。
草案更規定設置「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規模五十億元,用於補助學生轉學,以及融資給校方作爲教師資遣費等。
不論最後通過的版本爲何,徒法不足以自行,主管機關一直以來都可依法處理退場,卻未見實績。高教退場,如何不淪爲圈地掠財的金錢遊戲,有待教育部展現魄力。(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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