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首例 弘光科大解聘專案教師判違法

弘光科技大學表示,黎姓前技術教師案件已進入上訴程序,交由司法公正審理,本校不宜置評。(陳世宗攝)

臺灣高教首例!弘光科大2020年8月以「聘約到期」,不續聘專案教師黎東碩,案經黎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臺中地方法院認定解僱違法,判決學校須讓他復職,還得給付從2020年8月1日起至黎東碩復職日爲止,每月7萬4000多元的薪資。校方10日表示,不服判決已提上訴,黎東碩則說,希望他是最後一個專案教師的受害者。

黎東碩2019年8月起擔任弘光科大環安工程系專案講師,期間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皆達一定水準。但弘光在2020年8月1日,竟僅以「聘約到期」爲由,無其他任何正當可信的考覈成績就不續聘。

黎東碩認爲專案教師隨意遭學校不續聘的狀況屢見不鮮,並不合理,在尋求高教工會及法扶基金會的協助下,2021年向臺中地方法院勞動法庭,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民事訴訟。案經勞動法庭審理後,上月判決黎東碩勝訴。

高教工會昨偕同黎東碩舉行記者會,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根據這次判決,專案教師除了教學,若是同時要負責行政、輔導及服務等工作,他們就適用《勞基法》,學校必須採不定期契約,不能一年一聘,也不能恣意不續聘。109學年度大專校院專案教師就有3747人,他們的工作將更獲保障。

黎東碩本人則有點激動,說到往事,甚至一度哽咽。他表示,當被弘光科大不續聘後,他失業了2年,面臨被銀行追債及差點和太太離婚的情況,生活一度相當痛苦。他雖獲得勝訴,但呼籲學校「不能非法解僱,用完就丟」,希望自己是專案教師的最後一個受害者。

弘光科大回應,已提出上訴,學校教師的聘任皆依相關辦法辦理,黎姓前技術教師案件已進入上訴程序,尚未定讞,交由司法公正審理,其他則不宜置評。

教育部表示,正研訂「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會規定專案教師的遴聘資格、聘任及終止聘約程序、聘期、授課時數、送審及升等、差假、薪酬、晉薪、退休、保險及未獲再聘時應發給慰助金等事項,相關重要權益原則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