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義民中學解聘多位教師 教育部:若教師未違教師法 應予續聘

教育部國教署發函新竹義民高中,若教師未違反教師法規定,應予續聘。(林志成攝)

新竹縣私立義民高中近日突然解聘多位教師,校方解釋是因爲教師單方面刪除、修改聘書條文所致。不過教育部今表示,教師如未有教師法規定之不續聘情事,學校應予續聘,國教署28日函請義民中學說明,並請學校安排這些老師暑假及開學後的課務事宜。

一名自稱是新竹縣私立義民高中的高二學生在臉書社羣代發貼文,指控校方近日將數十位名教師以不合法程序解聘。

義民高中聲明,有關112年學年教師聘約發放事宜,經部分教師單方刪除、修改應聘書所附服務規約內容後擲回學校,而與學校所發放聘約內容有不一致情事,且刪除修改內容非學校同意,可認部分教師拒絕應聘,是以112年學年學校與部分教師間未能成立聘任關係,因此是聘約不成立,並非學校「開除」、「不續聘」。

教育部表示,依《教師法》規定,教師聘任後,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等情事,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覈准後,予以解聘或不續聘。據上,教師如未有教師法規定之解聘、停聘、不續聘等情事,於聘期屆滿前,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續聘之。

教育部表示,依義民中學應聘書規定,教師接獲聘書3日內於應聘書籤名後送達學校即爲應聘。查部分義民中學教師修改服務規約內容,且於應聘書籤名後送達學校;惟因前開教師刪除修改服務規約內容,於聘約內容未確認前,應由學校與教師儘速協商。另教師如未有教師法規定之不續聘情事,學校應予續聘。

私立義民中學系由教育部部國教署權管督導,國教署7月28日函請該校說明,另請該校妥爲安排暑輔及開學後相關課務事宜,以維護教師工作權及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