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教師體罰學生遭解聘 教權團體籲:終生不得聘用

高雄一名國小教師涉及不當管教,高雄市教育局調查結果確認屬實決議解聘,教權團體籲終生解聘避免更多學生受害。(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鳳山一所國小班級導師,今年3月遭爆涉不當體罰學生,遭數十名家長連署撤換班導,教育局7日公佈調查結果確認霸凌屬實,決議解聘該名教師且1至4年內不得聘任。當初揭發霸凌案的人本教育基金會認爲,該教師霸凌情節嚴重造成學生嚴重傷害,應終身解聘避免未來仍有其他學生受害。

人本基金會去年12月陸續接獲家長投訴,發現鳳山區某國小班導師涉及不當管教,除不當體罰造成學生受傷,還曾在上課過程恐嚇小孩,包含教導低年級學生「刑」字有刀,能切開身體、窗簾會弔死小孩等,也曾有學生上課過程想上廁所,卻被該教師全班公審「膀胱有問題」,造成不少學生身心靈受創。

高雄市教育局指出,此案經調查人員特聘府級專家學者協同調查,考量受害學生年紀尚小,除了律師、還有兒少精神科醫生,並依法納入「校方教師」及「家長代表」共同調查,調查委員認爲,該教師的管教方式,確實有「言語霸凌」、「肢體霸凌」的長期現象,導致多位學生在身心科診斷出恐慌、做惡夢、憂鬱症等症狀,依照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判定該師確有霸凌事實。

教育局認爲該名教師霸凌行爲重大,根據《教師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要求學校教評會應儘速依法懲處。局長謝文斌強調,一定會捍衛孩童的受教權益,並提供受害學童後續的心理輔導,同時將檢討相關校務管理人員及機制。

人本基金會認同教育局立即啓動調查並保護學生就學權益,但認爲解聘教師之職責仍在學校教評會,根據過往經驗一旦進入教評會,調查小組建議的懲處結果就會被打折,解聘可能會變成停聘,只要過了風頭,老師就可以回學校繼續任教。

基金會要求,該名教師應立即解聘且終生不得聘用,避免更多學生受害,也務必嚴格監督學校務必解聘嚴重霸凌學生之老師,勿讓學校可以繼續包庇老師,同時應查處涉案學校多年來放任霸凌發生的失職的人員,包括校長、主任等,因爲他們纔是讓涉案教師有恃無恐地傷害學生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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