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控高科大校務會議「主管混充教師代表」 教育部:未違法

高教工會今天指控高科校務會議老師比例不符規定,難以民主監督校務發展。(高教工會提供/林志成臺北傳真)

高教工會今天指控,高科大校務會議的「教師代表」竟陸續混入行政主管學術主管,導致非主管的教師代表比例未達全體1/2,難以民主監督校務發展。不過教育部迴應,學校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被選任爲教師代表尚無違反《大學法》。

依《大學法》規定,大學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應「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1/2」、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1/10」。這是爲了確保基層師生能推選代表參與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監督制衡校長行政團隊,落實校園民主。

不過高教工會說,高科大於2018年由高雄第一科大、高雄海洋科大、高雄應用科大等三校合併而成,學生人數達28000人之多,屬全國第二大的大學、第一大的技專校院。但合併之後,校務會議代表老師的比例並不符規定。

高教工會高雄科大分部召集人、校教師會理事長許光城教授分析整理指出:107、108、109學年度高科大校務會議代表組成,非主管教師代表佔比分別爲39.16%、34.51%、30.71%,逐年減少;而學術與行政主管佔比分別爲44.06%、47.89%、52.14%,卻逐年增加。

許光城說,高科大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比例不符規定,失去以非主管教師代表觀點平衡監督大學行政單位的立法精神,造成108學年第4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之組織規程中,有關校長續任採低門檻(校務會議出席代表1/2以上同意),校長去職卻採高門檻(校務會議全體代表1/2以上連署,全體代表2/3以上同意),校務會議所修定的組織規程已完全失去平衡監督功能

教育部表示,目前公私大專校院158所學校中,有關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之身分,「含學術或行政主管」之教師共98校,尚符合現行法令及學校組織規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