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貪設「請託關說」標準流程 府院「本末倒置」

▲林益世涉貪遭收押,國民黨清廉招牌遭諷「掉漆」。(資料畫面/取自東森新聞)

特稿記者周佩虹

林益世貪瀆案的發生,重挫馬政府向來標榜的清廉招牌,因此不管是總統府、行政院或國民黨,最近都「動起來」反貪;於是有了廉政座談會、廉政路跑活動,現在更要研擬「請託關說標準流程,可笑的是,如果公務機關的申辦過程透明化、標準化,民衆又爲何需要請託關說呢?

總統府網站在「公報法令專欄,特別將陽光法案中包括《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甚至是《遊說法》、《政治獻金法》等,通通都詳列條文內容,甚至還有問答集

馬英九總統在7日廉政座談會上,談及林益世涉貪表達痛心、遺憾。(資料畫面/取自東森新聞)

民國99年7月30日修正公佈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1條早就規定,「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三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但行政院長陳沖又在9日的指示中,要求法務部就請託關說建立登錄標準化作業,這兩者有何差別?

什麼是請託關說?對許多一般民衆來說,不外乎是小孩子想擠入特定學區國中小、家裡有違建、一些福利補助的申請、也可能是某些建照商業執照的申請,如果是這些類似相關的問題,大多數的人都是按照一般流程去詢問、送件,只會在「卡到」或「有特殊情況」時,纔會找民代去關切、瞭解。

若是這樣的請託關說,重點不在於有沒有登錄或告知政風處,行政院或地方政府該檢討的是,爲何民衆申辦過程無法透明化、標準化,無法「靠自己」就可以知道目前進度,而必須要關說請託?

至於如這次林益世案所爆發的人事標案,去問問中華民國廠商,問題真是在有沒有登錄請託關說嗎?如果政府的申辦流程、招標過程是便民、讓人民可信任的,根本不須請託關說;若真的必須請託關說,這中間勢必涉及某些利益糾葛,恐怕也沒人敢光明正大的登錄;如此的制度「本末倒置」,若連最高行政首長都還不懂反貪的真正精神,也難怪其他部會想到要辦路跑、設計創意便當,以爲像活動宣導般熱熱鬧鬧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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