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假身障買名車 修法限2400CC以下免稅

身障民衆買車可免牌照稅,但因免稅條件過於寬鬆,不乏雙B等排氣量3001c.c.以上名車。(圖/東森新聞)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監察院統計,身心障礙者購買的車輛,雙B、凌志等高級轎車高達2萬6000輛,爲避免違反公平性或讓不肖人士濫用身障者名義買車,立法院30日三讀修正《使用牌照稅法》,身障者本人或同戶籍2親等內家屬購車2400CC內免稅,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牌照稅法》第7條修正後嚴格控管免稅身障車資格,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並領有駕照的身障者本人,或因身心狀況沒有駕照的身障配偶、同戶籍2親等內家屬,限購買1輛自用排氣量2400CC汽車、完全以電能動力最大馬力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可免該稅額1萬1230元,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同時,離島交通工具超過排氣量2400CC汽車、電能動力最大馬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者,也不再免稅。相關規定自2015年1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