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修法 提升身心障礙者的訴訟程序保障
司法院院會今通過刑事訴訟法關於身心障礙者部分規定之修正草案,提升對於身心障礙者的訴訟程序保障,包括強化身心障礙者強制辯護、輔佐陪同範圍,擴大訴訟照料、修改涉有歧視性之法律用語等事項,將羈押中被告納入強制辯護範圍等。
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加強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程序保障與訴訟照料,對於因有身心障礙情形致無法爲完全陳述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周妥通知選任辯護人、強制辯護、輔佐人陪同及等候時間等程序保障與訴訟照料規定。
其次是,完備心智障礙者之具結制度:增訂因心智障礙致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之人,不得令其具結,完善精神或心智障礙者停止審判制度,並強化偵審中在押被告之防禦權,將無辯護人之在押被告納入強制辯護範圍。
另,增訂心理師之拒絕證言權,以配合心理師法及刑法有關心理師業務範圍、職業上信賴關係與保密義務規定;增設緩起訴處分之多元處遇措施,納入心理治療及心理諮商作爲緩起訴處分之處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