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公司假借宿舍名義買豪宅 內政部祭三大限制

爲遏止公司以買員工宿舍的名義購買豪宅,內政部日前預告最新規定,未來公司要買宿舍給員工,有三大限制,包括只能買新成屋、不能買豪宅、以及公司需成立一年,且員工人數最少爲5人。

內政部去年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新增私法人購屋許可制,放寬私法人在六種情況下可以買房,但是要檢具相關使用計劃且經內政部許可,獲許可後5年不得轉移。但規定上路之後,出現不少亂象,內政部長林右昌日前允諾會提出修法。

內政部4月29日預告私法人買受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針對私法人申請買售房屋作爲宿舍之用,新增三大規定,包括限購買新成屋、不能買豪宅、以及公司需成立一年,且員工人數最少爲5人。

地政司官員表示,作爲宿舍之用的房屋以「成屋」爲原則,但如果公司有遷廠、過場的計劃,需要在未來公司位址附近尋覓預售屋作爲宿舍使用時,可以例外申請許可,但必須提出相關規劃期程,否則一律只能購買成屋。

官員指出,規定在去年上路後,至今有發現些許不合理之處,例如公司買豪宅給1人員工使用,因此這次也有設下限制。在私法人購買宿舍時,不得購買豪宅(以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之高價住宅金額爲標準),公司必須要成立超過1年,且最近12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要在每月最低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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