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災防法 政府贈災民住宅不得強制執行

內政部通過災防法修正(內政部網頁擷圖)

爲強化全民救災意識及應變能力,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通過「災害救法」修正草案修法後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災害防救體系、強化公私協力防救災教育演練,並增列政府贈與災民住宅不得強制執行規範,避免類似莫拉克災民永久屋遭法拍情事發生。

內政部爲保障居住權 ,這次修法增訂政府贈災民住宅不得強制執行。內政部表示,現行有政府贈與莫拉克災民的永久屋遭法拍,除與原興建政策目的不同外,拍定人因公有土地合法使用權,將造成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困擾,爲解決此問題,這次修法規定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的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的住宅,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並不得作爲強制執行之標的,另增訂施行期限至住宅滅失爲止,以杜絕爭議

內政部也說,這次修法是以健全防救災體系爲重點,由於地方制度法日前通過修法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規定,這次配合修法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納入災害防救體系,與鄉、鎮、市一樣需辦理各項防救災作業;並增訂直轄市、市政府下轄區公所得設災害防救會報及專責單位、成立應變中心等,及早規劃應災時需要。

利災時各級災害防救機關機具調派,這次修法也增訂各級政府應定期調查及整備政府及民間救災機具與專業人力,並建立資料庫供災時調派運用;此外,也增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得視災情需要,於地方成立前進協調所,整合救災資源,協助受災地方政府救災。

內政部表示,爲提升民間自主防護能力,修正草案明定由各級政府結合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等,實施相關災害整備及應變事項,共同參與或協助訓練、演習,以強化全民防救災共識,提升整體防救災量能。

內政部指出,「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