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宿舍可申請租屋補貼? 教育部、內政部還在釐清
內政部營建署今年七月推出「租金補貼2.0」,放寬申請年齡降至18歲,讓學生族羣皆可申請。不過,若是學生住在學校宿舍,就會面臨學校末簽訂租賃契約,或是租賃契約末清楚記載「租賃金額」、「租賃期限」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的困境。因此,立委鍾佳濱(左2)、吳思瑤(右2)與立委參選人曾柏瑜(右1)、謝子涵(左1)19日召開記者會,希望教育部與營建署應就學生於校內、外住宿簽約狀況進行通盤瞭解,並協助申請租金補貼,讓居佳政策的美意能落實到每位學子身上。(鄧博仁攝)
「租金補貼2.0」7月上路,放寬申請年齡降至18歲,意在造福學生族羣,卻引發校內宿舍適用與否的問題,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吳思瑤等人19日要求內政部、教育部應就校內、外住宿簽約狀況通盤瞭解,並協助申請租金補貼。教育部說,協助校外租屋學生沒問題,但校內部分是否適用還要與內政部做確認。
9月開學將屆,許多大學新生已經開始處理異地求學的住宿問題,鍾佳濱指出,他的服務處陸陸續續接到學生家長詢問,學校宿舍能不能申請租金補貼?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租金補貼計劃作業規定,建物登記主要用途含有『住』、『宿舍』字樣」即符合規定,像臺大男一舍與水源BOT在當年的使照上就標明是「學生宿舍」與「寄宿住宅」。
鍾佳濱指出,若是學校未與學生簽訂租賃契約,或是租賃契約未清楚記載「租賃金額」、「租賃期限」,就會不符合「租金補貼作業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
他以「臺大學生住宿契約」爲例,就只有記載學生姓名、住宿地點等資訊,未寫明期限與租金;至於世新大學更只有「住宿同意書」,一旦想申請租金補貼,就會陷入看得到吃不到的困境。因此,他建議內政部與教育部應依行政院消保處的意旨,盤點、調整各大學宿舍學生租賃契約。
吳思瑤則求教育部雙管齊下,校內部分輔導各大專校院,依照消保處規定,全面與校內住宿生簽訂租賃契約,協助學生請領補貼;校外賃居的學生在申請租金補貼時,最大的困難即是遭遇房東的抵制或消極不作爲,吳思瑤要求教育部應當同步加強協助措施,透過各大學盤點校外住宿生數量及需求,設立各校輔導窗口,積極協助校外賃居的學生申請租金補貼,讓生生都能領。
對此,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門委員陳添丁指出,協助「校外」租屋學生毋庸置疑,但校內部分是否適用還要與內政部做確認。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只要學生租屋具消費關係,就應有住宅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的適用,假如教育部認爲內政部公告的住宅定型化契約不一定適合大學自建校舍等,建議教育部另訂範本或指引,別讓學生因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使得政府美意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