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府祭新規!重大航班變更 航空公司須「期限內賠現金」

美國政府祭出新規定,要求航空公司要向乘客退費。(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美國運輸部(DOT)24日宣佈新規定,要求航空公司要主動向航班被取消,或國內線延誤超過3小時、國際線延誤超過6小時的班機乘客提供現金退款。美國運輸部長布塔朱吉(Pete Buttigieg)說,「當航空公司欠乘客錢時,乘客就應該拿回款項,無需頭痛或討價還價。」

綜合外電報導,以往航空公司可自行決定,如何補償乘客和退費標準,因此各家航空公司通常會選擇以低於航班原始成本的優惠券,或累計飛行里程等形式補償。此外,乘客經常必須主動聯繫客服人員或聊天機器人,才能拿到現金退款。

但現在美國政府祭出新規定,將強制航空公司爲以下3種狀況提供退款,「重大變更航班」、「行李延誤」、「未提供額外服務」。而其中「重大變更航班」的新規中,政府要求國內線航班延誤超過3小時,國際線航班延誤超過6小時,出發或降落機場被變更,增加轉機行程,機艙座位降等,以及要求身障乘客轉機或搭乘條件不友善的航班等情況,乘客都能要求退費。

另外,所謂「行李延誤」,以及「未提供額外服務」,前者是指若國內航班到達登機口後 12 小時內,或國際航班到達登機口後 15-30 小時內未交付行李,則有權在登機口獲得托運行李費用退款。後者則是包括WIFI費用、選位費、機上娛樂費等服務項目,若乘客權益受損,也能申請退費。

新政策也規定了退款時限與方式,航空公司必須以原始付款方式退費,用信用卡購買機票的乘客將在7天內獲得退款,若乘客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則航空公司必須在20天內發放退款。除非乘客明確選擇接受替代補償,否則航空公司不得取代代金券、旅行積分或其他形式的補償。

此外,美國運輸部還要求航空公司,必須事先揭露所有的額外費用,例如,乘客增加托運行李費、手提行李費、選位或更改費、取消航班行程費等。新規還禁止航空公司在行銷時只刊登「尚未計入強制性費用」的初步價格,遏止以「折扣誘騙策略」促使消費者購買機票的歪風。

這些新規定適用於從航空公司官網、旅行社以及第三方網站上購買的機票,各項規則開始實施的時限有所不同,有關自動退款等大部分措施最快將在6個月內生效,其餘則會在1年內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