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淪詐騙集團幫兇?一紙支付命令讓無辜婦揹債5千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建議讀者注意並轉發此則新聞詐騙集團找到臺灣司法漏洞,憑着一紙「未寄出的存證信函」向法院聲請發出「支付命令」,竟讓一名無辜黃姓婦人揹債近5千萬,連吃便當的錢都沒了。律師提醒,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在20天內提出異議

17日臺中一名黃姓婦人北上向國民黨立委江啓臣陳情,哭訴在2012年9月間受到詐騙集團以「檢察官監管科、執行處」名義寄發僞造的公文,先後提領現金交付詐騙集團,金額高達207萬元,2012年底臺中市警方被害人再次交付現金時逮捕詐騙集團車手,但更恐怖的事情還在後面。

2013年8月黃婦收到來自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指她因投資借貸欠款4990萬7125元,若無異議得支付近5千萬的款項

黃姓婦人以爲這次是詐騙集團僞造的公文書,不當一回事,沒有理會。沒想到,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簡易、迅速核發,不需要證明文件特性作爲詐騙手法,在被害人沒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及時於20日內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支付命令依法確定,成爲詐騙集團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黃姓婦人財產工具。(見下圖,取自江啓臣臉書)

黃婦委任律師陳居亮指出,支付命令制度原是協助債權人債務人解決問題,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後,債務人沒在20日內提異議,幾乎等於判決確定。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指債權人聲請法院命債務人支付一定數量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若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內提出異議而使支付命令失效,債權人亦可對債務人起訴,依民事訴訟程序尋求救濟

江啓臣認爲,以本案來看,不難看出臺灣支付命令核發條件的寬鬆程度,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時,只需要一張沒有寄出的存證信函佐證,就能向黃姓婦人追討近5千萬元。過了20天異議期,詐騙集團就能向法院聲請扣押黃婦財產。

熟悉強制執行的法界人士認爲,負責強制執行的司法事務官法官,應可要求債權人提出相關資料,債權人若因此不敢出面,就可駁回債權人以支付命令聲請的強制執行,化解這個詐騙僵局

江啓臣質疑,警政署165專線不斷灌輸民衆,遇到假冒機構公務員名義的公文書,不要理會,但一般人對法律欠缺認知,甚至不知道什麼是支付命令,平日也不會接觸到法院公文書,要如何辨別真假?不理會的結果反而讓歹徒詐騙得逞,如果是曾經受騙的民衆,對法院公文書會更加畏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