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爆羅智強要殷瑋幫拿公事包!名嘴張宇韶挨告 法院判決出爐

名嘴張宇韶前年發文指立法委員羅智強「竟然要殷瑋在公共場合幫他拿公事包」,被羅告上法院求償30萬元並於臉書刊登判決全文,臺北地方法院今判張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張宇韶在2022年12月29日發文「我聽過幾個真實的故事,羅智強竟然要殷瑋在公開場合幫他拿公事包」、「對於這種作風外界必然覺得詫異,但原因大概只有藍營知道,因爲他們最清楚這種扭曲的政黨文化與所謂等級尊卑」等語。

羅智強認爲,張宇韶言論讓大衆以爲他使他人爲跟班、居就的含義,足以減損他的社會評價,且「扭曲的政黨文化」、「等級尊卑」屬於謾罵、情緒性人身攻擊,並非合理評論,提告求償30萬元,並於臉書專頁刊登判決全文。

張宇韶指出,羅智強是國民黨著名政治人物,臉書粉絲專頁也有100萬人以上追蹤,且現爲立法委員,針對涉及公衆事務領域事項,名譽權應有較高程度退讓,且他發表言論時有向親民黨文宣部前副主任吳昆玉查證,有相當理由相信殷瑋幫羅智強提公事包一事爲真實,無須負擔侵權責任。

臺北地院審理時,臺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作證指出,他沒有在協調會時替羅智強提公事包,協調會當天是帶自己的揹包出席,並從中拿出文件資料,但沒有印象羅智強是否有帶包包,認爲張宇韶的文章並非事實。

吳昆玉作證時曾說,他曾在協調會看到殷瑋提皮包,並從中拿出一張紙給羅志強,但沒有看到羅智強把皮包拿給殷瑋的過程,並說他雖曾寫文章「某位總統府副長級幕僚,年方30多歲,出來開會要20多歲的部屬幫他一路提着皮包」,但內容沒有特定指涉誰,是類似劇本的寫法。

法院認爲,殷瑋早於2021年就針對此事否認澄清,但張宇韶2022年仍發文「羅智強竟然要殷瑋在公共場合幫他拿公事包」,言論並非真實,也未再度求證,甚至武斷陳述是「真實故事」,確實不法侵害羅智強的名譽權,應負侵權責任。

至於「扭曲的政黨文化」、「等級尊卑」等言論,是評論國民黨的政黨文化,屬於善意對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並無不法性,審酌後判張宇韶應賠償羅智強10萬元。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張宇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