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陳吉仲抄襲挨告誹謗罪 張斯綱及凌濤、楊智伃判決出爐

前農業部長陳吉仲不滿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張斯綱、桃園市議員凌濤及國民黨副發言人楊智伃指控他是抄襲慣犯,提起刑事自訴。(本報資料照片)

前農業部長陳吉仲不滿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張斯綱、桃園市議員凌濤及國民黨副發言人楊智伃指控他是抄襲慣犯,提起刑事自訴,臺北地方法院張張及楊各依共同犯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凌濤判處拘役55天,都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本案是因張斯綱等人在2022年9月29日舉行記者會,指控「陳吉仲抄襲慣犯、騙錢達人,從研究人員抄到計劃主持人」,質疑陳的過去科技部補助專題計劃涉及抄襲,陳認爲張斯綱等人犯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

臺北地院開庭時,張說陳是農委會主委(現改爲農業部),比對陳過去承攬農委會的研究,與2003年的期刊有高達77.33%相似處,他們都是經嚴正查證並基於監督提出質疑,這些言論是對權力者的監督方式。

凌濤表示,自己在國民黨記者會及後續臉書的評論,都有盡到客觀查證而做出評價,且農委會2005年由陳吉仲承攬的計劃與2003年的期刊不但高達77.33%相似,陳承攬科技部所發表的文章也有高達40%、50%相似度。

張斯綱等人委任律師表示,會再提出查證事實依據,且陳身爲政府官員,依司法實務見解,對於他人意見表達應有較大程度容忍,3人並不構成妨害名譽罪;陳吉仲的律師則要求,張斯綱等人就各自論文的文獻回顧作法及撰寫方式提出說明,以證明與陳吉仲的報告有何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