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警陳文智遭爆賴帳 告業者及週刊判決出爐

前警政署警監督察陳文智(本報系資料照片)

前警政署警監督察陳文智遭媒體爆料指控賴帳後,陳文智對週刊及業者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賠償110萬元,及在鏡週刊及鏡傳媒網站首頁刊登澄清聲明,並將標題爲「高階警官賴帳1-4」之報導下架,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判決駁回。可上訴。

陳文智提告主張,他將自宅裝璜發包給陳姓男子經營之唐永盛工程有限公司,由該公司楊姓及黃姓員工施作,但陳、楊對工程款結算不滿,竟捏造事實,向鏡傳媒記者爆料,由記者撰寫報導,在2019年4月10日刊登在鏡週刊及鏡傳媒網站。

陳文智說,後來楊男在同日召開記者會,以「高階警官賴帳」、「出包還升官有強勁的後座力」爲標題,指稱他追殺、砍價、尾款不付、錙銖必較,毀約、苛扣、拖欠工程款,公私不分、可恥,把廠商約進警政署談判議價,連下屬也軋進來等。

陳文智表示,週刊影射他生活奢侈浪費,收受不當利益,並刊登住處、馬桶及層板的照片,侵害他的名譽權及隱私權,他請求唐永盛公司等人及鏡傳媒及其社長等連帶賠償110萬元本息,刊登澄清聲明,並將報導下架。

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定陳文智是高階警官,屬於公衆人物,隱私權保護應做適度退讓,新聞媒體爲使報導有所憑據,揭露糾紛工程的外圍影像,並非不法侵害上訴人隱私權,且是對可受公評事項合理而爲,不能認爲不法侵害陳的名譽權,判決駁回其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