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iPhone山寨零配件挨告 法院判賠百倍金額出爐

桃園市1名男子在中壢開手機通訊行,因販售盜版蘋果零配件,桃園地院判其賠償平均價格的100倍,也就是11萬餘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市1名男子在中壢經營手機通訊行,並有販售從大陸買來的盜版蘋果零配件,蘋果公司2019年向其買盜版面板後報警,根據物品單價260倍求償29萬元。桃園地院認爲經濟規模非大,認爲賠償100倍合理,判賠11萬餘元。

蘋果公司主張,其商標圖樣有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且蘋果在國際、國內行銷多年,有相當聲譽,但該男子竟在2020年1月,使用微信和大陸綽號「小江」民衆,以每件400元至2000元價格購入蘋果相關盜版零配件後,並在自己經營的通訊行販售。

蘋果2019年11月派員到該通訊行,送修手機觸控螢幕面板後報案,警方在2020年4月前往搜索,並扣得觸控螢幕面板1個、耳機13個、充電器24個、排線86個、耳機插孔轉接器7個、傳輸線130件,以查扣物品平均單價1122.5元的260倍計算,求償約29萬元。該男子開庭時稱,願意賠償,但請求金額過高,只能賠償10萬元。

桃園地院認爲,該男子先前侵害商標權,已經被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3個月。對於求償倍數是否過高,法院審酌蘋果公司註冊商標爲知名商標,尤其在電腦、手機及周邊配備等,是公衆周知知名品牌。考量男子從2019年11月販售至2020年4月,查扣仿冒商品種類、數量及該通訊行經濟規模非大,也沒有事證認爲通訊行有鉅額暴利,認爲賠償100倍合理,因此判賠11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