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批賴素如貪不法利益 出賣職務敗壞官箴犯後無悔意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臺北市雙子星開發弊案國民黨議員賴素如涉向太極雙星公司索取1000萬賄款,並收取前金100萬,爲該公司取得與市府第一議約權護航,臺北地院31日宣判,賴素如未到庭,合議庭判處賴素如10年重刑,並指賴爲貪圖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犯後飾詞卸責,未具悔意,依公務員職務上行爲收賄罪量刑

▲賴素如涉向太極雙星公司索賄,爲其在雙子星開發案中護航,臺北地院合議庭痛批她「出賣職務,敗壞管箴且犯後飾詞卸責,難認具有悔意」。(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被告宏道因參與臺北市政府捷運局辦理的雙子星大樓開發甄選,爲能獲取第一順位優先與臺北市政府議約權利,乃與捷運局聯合開發處退休處長賈二慶世益機電公司負責人彭建銘等人,委請現任議會第11屆議員賴素如在議會行使職權時,提出私地主應享有優先投資主張,否則不得動支的附加但書方式護航,事成後交付賄款1000萬元表達感謝。

賴素如原先開價1500萬元,但後來答應程宏道以1000萬元成交,約定分100萬、300萬、600萬3階段給付,並由彭建銘依約先交付100萬元給賴,而賴也在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查預算時,如期提案通過所提附加但書案

但事後因賴素如所屬國民黨團及市議會召開政黨會議協商後,召開臨時大會議決將原附加但書刪除,相關預算各準列1元,結果未如程宏道等人原先預期,程及藉詞拖延給付其餘賄款,後來太極雙星團隊取得優先議約權不界質疑聲浪頗大,賴唯恐收賄犯行曝光,乃將收取的100萬前金退還彭建銘,但仍爲檢調監聽查獲。

合議庭審酌賴素如身爲議員,本應不忮不求,恪盡民代職責,以不負選民之託,竟爲貪圖不法利益,出賣其職務行爲,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要求,敗壞官箴,造民衆對政府作爲不信任,且犯後飾詞卸責,難認具有悔意,但念其主動退還賄款100萬,且無犯罪前科情狀而爲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