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商未依規定報備 公平會罰

環貫佳利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向該會報備,公平會以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環貫綠佳利公司於2004年12月12日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商品食品美容保養品爲主,該會於2020年9月派員赴環貫綠佳利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該公司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15日所實施針對傳銷商介紹新人以「奧芮姬系列一組商品」入會之推薦獎金制度,以及自2020年6月22日舉辦「發送推薦紅包活動,均未事先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提醒,傳銷事業面對競爭激烈的經營環境,實施獎勵活動或設計更爲優渥之獎金制度,藉此激勵傳銷商,爲常見之作法,惟應於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避免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