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馬英九收頂新集團10億元 吳子嘉道歉外再判賠160萬確定
媒體人吳子嘉2013年10月在美麗島電子報上刊登文章,稱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10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起訴求償,一二審均判決吳子嘉須在電子報上道歉,並賠償180萬元。最高法院先前判決吳子嘉須登報道歉,金額部分發回更審,更審改判吳子嘉須賠償16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確定。
▲前總統馬英九獲賠160萬元。(圖/記者林敬旻攝)
吳子嘉當時在美麗島電子報上刊登文章,標題爲「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文章,指稱「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了頂新魏家逾10億的政治獻金。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只好以掩護魏家的方式,來掩蓋自己貪污的事實。」、「所以,吃頂新黑心錢的馬團隊,恐怕要做好坐牢的準備。」、「2012的總統大選後期…魏家危機入市加碼投資,一次出手就是逾10億的政治獻金,這股荒漠甘泉,讓馬團隊點滴在心頭。」
當時文章內文「根據監察資料顯示,馬吳競選總部在2012年總統選舉的政治獻金,總收入爲4億4千多萬,那麼,就算整場選舉就只有頂新魏家捐款,那中間的差額跑去哪了?馬團隊爲何沒申報?消失的數億鈔票,誰拿走了?這如果不是貪污,什麼纔是貪污?正因爲馬團隊收受頂新鉅額黑心錢的消息被放出,就不難理解爲何近年來,馬政府總是一再的對頂新大開綠燈。」馬英九不滿,起訴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一審法院判決吳子嘉敗訴,須賠償180萬元,並在4大報報頭下方刊登道歉啓事一日。二審仍判吳敗訴,賠償金額也是180萬元,但二審改判在蘋果、自由、美麗島等3電子報上道歉即可。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將登報道歉部份先行確定,賠償金額部份廢棄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爲吳子嘉爲資深媒體工作者,僅以片面資訊即妄加推測,不顧事實真僞而發表係爭言論,系因重大過失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被馬英九名譽,高院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暨財力狀況等,改判吳子嘉賠償16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