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吳宗憲「吃X」!館長除賠80萬確定外 登判決書道歉遭發回

▲館長陳之漢(左)開罵吳宗憲,二人間官司還沒結束。(圖/翻攝自Facebook/館長、吳宗憲)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館長」陳之漢,2019年8月間在直播頻道上,辱罵綜藝天王吳宗憲「你什麼洨」、「吃洨」(閩南語,指精液),並多次以三字經辱罵吳宗憲。吳宗憲求償200萬並公開道歉,法院最後判館長需賠償80萬確定;至於道歉部分,先前高院判館長需在臉書及YouTube刊登判決要旨,但最高法院又將這部分廢棄發回更審。

吳宗憲2019年間公開評論網紅沒素質之類的話語,引發館長不滿。館長2019年8月7日在自己的直播頻道上,以「比較早出道了不起?自以爲是大哥?地下藝人總統?自己都沒倫理了還跟人講倫理」爲標題直播,批評吳宗憲「自以爲是大哥的人,反正他媽的,今天出來混,反正他媽的出來網路上,出來當一個紅人,他媽的都歸你管就對了阿!我不知道耶,地下藝人總統喔!」「你自己都沒有倫理了,他媽跟人家講倫理。」

第二天館長又以「館長 吳宗憲:網紅文化/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爲標題直播。這次館長評論時不斷出現三字經,還說了「你開一個他媽的直播吃火龍果啊,你吃洨(閩南語,泛指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跟人家講前輩。」、「你說我們是個屁,不好意思捏,那你是什麼?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我有說錯話嗎?」「我兩分鐘賣掉六千罐蜂蜜啦,那你又是什麼?你不就屁中之屁。」「我學他那種機掰個性,說那種機掰懶叫話(閩南語)。」

吳宗憲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一審臺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將館長判處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10萬元。因館長與檢方均未上訴,全案於2020年10月間定讞。另外吳宗憲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名譽損失1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之後又追加求償到200萬元。

一二審法院均判決館長敗訴,須賠償80萬元並在YouTube「館長成吉思汗」頻道及臉書「飆捍」粉絲專頁上,連續三日刊登置頂社羣貼文道歉聲明。案件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將賠償80萬元部分確定,至於道歉部分則依照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意旨,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更一審審理後,判決館長需在臉書及YouTube刊登判決要旨,案件再上訴,但最高法院審理後,又將這部分廢棄,發回高等法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