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邦師集團盜用LV鑑定書籍內容 判賠908萬元並登報道歉

警方查獲仿冒品資料照片

李正邦成立「阿邦師集團」,爲推展二手精品銷售業績及獲利,將法商易威登(Louis Vuitton)相關圖片及資訊刊登在阿邦師的書籍及拍賣宣傳海報教材等,最高法院判決他與公司連帶賠償LV908萬元並登報道歉定讞。

LV公司指控,阿邦師集團未經同意,在這些書籍內頁使用LV商標,另於「LV防僞密笈十大絕招」宣傳卡片上,也使用LV設計的相關商標,侵犯LV的商標權著作權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認定,李正邦及公司未侵害LV商標權,但侵害其著作權,阿邦師集團出版的書,及海報、教材賠償,鐵門廣告等,共判賠908萬元,另須將判決書登載於《經濟日報頭版,李等未上訴。LV提上訴,遭二、三審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