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朱/只有大人的人權纔是人權?人工生殖兒權益誰在乎?

陳怡朱社團法人臺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理事長

日前,美國中情局(CIA)一份預測全球人口生育率報告出爐,將臺灣列爲全球倒數第一,將「少子化」議題再度炒熱,筆者注意到一個奇特現象,探討年輕人不婚不生背後原因的聲量,竟被爭取更開放的人工生殖倡議聲量給蓋過。

包括不孕症醫師、某醫學會理事長、人權團體等藉由媒體及輿論積極發聲,主管機關形成壓力,藉「少子化」議題爭取放寬人工生殖適用對象,從已婚夫妻擴及到同性伴侶單身者,並爭取代理孕母合法化

無獨有偶,數個同志求子紀錄片及代理孕母相關新聞,也突然密集曝光,很有默契地呼應人權團體的訴求:「生育權是人權」、「開放人工生殖適用對象」及「開放代理孕母」!

究竟生育權是什麼?生育權原本定義對象是指一男一女,人工生殖輔助技術出現後,對於夫妻因原本具有之生育能力受損,爲維護其生育權,而施予的治療行爲。

至於單身者及同性伴侶,因其放棄原具有之生育能力的選擇,轉而要求也要有所放棄的能力,這便不是基本人權,而是特權。也就是說,政府並無剝奪任何人之生育權,只是不允給予原就不屬於單身者及同性伴侶的配子精卵)特權。

一些倡議者說「代孕」是人權,更是令人匪夷所思。誠然,用自己的身體生兒育女承擔風險是人權,爲何使用別人的身體,替委託父母進行具死亡風險的懷孕行爲也是人權?

▲代孕恐使代孕後代健康推入不可知的風險中。(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諸不知,代孕一事,除了使孕母陷入生死的風險,還將代孕後代的健康及生命推入不可知的高風險中。在已知的臨牀數據中,早已證實試管嬰兒技術本身存在許多不可預期的風險,試管嬰兒障礙率、低體重及早產機率,較自然受孕嬰兒高。

先是胚胎培養過程中,需要進行無數的藥物處理及實驗步驟。雖然胚胎培養和環境因素不會改變DNA序列,但實驗過程中表觀基因 (Epigenetics) 會被改變,有較大機會對基因產生不可預期的影響。

再者,爲提高受精成功率,採取「卵胞漿內單精子注射」的案例數近年已逐步上升。此技術是將單一精子注入卵子內,受精成功率似乎較高,但其侵入性質是否會造成胚胎嚴重損害,令人擔憂。現實世界裡已發現,人工生殖後代出現癌症及心血管疾病的機率,的確比自然受孕後代高。

吵來吵去的生育權,聽到的都是爲了大人的人權吵,卻沒聽到有誰顧慮到孩子的人權?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第1點:「兒童………儘可能的範圍內有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權利。」

有誰知道,單身或同性伴侶經由捐精捐卵的人工生殖後代,一出生就註定失去生父生母,而且連法定父母也沒有。如此產出的人工生殖兒女需要知道生父生母,以及受父母照顧的人權,從來不是考量重點。而代孕合約將兒童商品化後遺症,也從來不是這些大人所在乎的,尤其代孕後代因障礙或種種原因被拋棄的新聞,處處可見。

▲代孕合約涉及將兒童商品化的疑慮。(示意圖/達志影像)

這些孩子的人權,從來不是訴求「開放人工生殖適用對象」及「開放代理孕母」等人權團體的爭取重點。這些團體不但忽略這些後代,甚至一起剝奪他們的權益;就連聲稱捍衛兒少權利的團體,也站錯了邊,沒有爲人工生殖後代人權發聲,反而爲大人的權利發聲!政府也似乎只重視有投票權大人的人權,這些兒童的人權是否有人在乎?

真正解決少子化的良方,應是讓適齡年輕男女敢結婚敢生,而非讓青年人因經濟問題不敢生養,等到賺足了錢經濟穩定時卻已年紀一大把,必須靠索價高昂的人工生殖技術才能產下較自然受孕高障礙率的寶寶。大人們,請別再用「少子化來」合理化製造孩子的商業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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