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榮欽/大同經營權之爭太荒謬 臺灣能從「逃離香港」金融大餐分肉末?

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

雖然公司派在大同公司董事會改選上大獲全勝,不過因爲自行認定股東投票權方式過於爭議,證交所決定將大同公司變更爲全額交割股,禁止進行信用交易,公司派與市場派勝負未分,大同公司已經先行着火。

敵意併購 不需過分重視

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因爲牽涉到敵意併購與中資爭議,不可避免地成爲社會焦點

敵意併購因爲有公司派與市場派正反元素雙方彼此鬥法,既有故事性又符合社會對於商界爾虞我詐的印象,很難不引發關注。

不過,我倒是認爲社會不需要過分重視敵意併購。敵意併購雖然一直是媒體焦點,但事實上也正由於媒體焦點,所以通常令大衆產生錯覺,放大了敵意併購對於社會的重量

美國即使在敵意併購於媒體上最沸沸揚揚的八〇年代,敵意併購也不過佔所有併購的4%;而日本由於文化之故,更是遲至2007年,纔有嚴格意義上的第一次敵意併購上市公司。

無論從任何一個角度去看,非敵意併購纔是主流。

敵意併購法制化 對臺助益更大

當然敵意併購的法制化十分重要,但是媒體專家如果能夠藉此機會,更關注企業併購的環境制度,或許會對臺灣社會產生更大的助益。

例如,美國私募基金過去曾經流行併購數十傢俬有企業,然後捆綁上市,藉此獲得極爲可觀的利潤

問題在於這些捆綁上市的企業之間的規模經濟、綜效等等,很多都是言過其實的產物,上市之後,這些效果尚未實現,反而已經先遭遇多角化折扣,投資人血本無歸,而私募基金已經獲利了結,因此我們真正應該關心的還是企業經營的績效。

建立適當併購環境 關注企業績效

當然併購,或甚至是敵意併購,本身就是促進經營績效的方式之一,當一個企業所有內部的公司治理都失敗時,外界投資人可以藉由併購,開除無能的經營團隊,改善經營效能,對社會生產力的增進能力十分驚人。

但如果是原本經營團隊無能,而企圖併購方又只是爲了公司資產而來,那麼無論誰輸誰贏,都只是一場災難

我們也許該花更多心力於建立適當的併購制度與環境,將利潤誘因導引至企業經營,而不是資產價值的尋租。

今(30)天中國正式通過香港國安法,美國同步宣佈制裁香港,臺灣卻發生荒謬的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面對臺灣這樣的併購環境,我們真的能夠從逃離香港的金融大餐中,分得多少肉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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