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可退!大陸首修消保法 賦予消費者「後悔權」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近來首次大修保法,賦予消費網購「後悔權」,並可在7日內無理由退貨,保障消費者權益新法預定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許多臺灣人喜歡在大陸淘寶網找尋便宜貨。(圖/翻攝淘寶網)

中新社25日報導,大陸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5日舉行第5次會議,其中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是自1993年此法頒佈以來首次大修。這次修法主要從四方面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包括強化經營者義務規範網路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等。

新法明定,消費者自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商品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而若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電腦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須承擔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爭議的舉證責任。

爲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列明不宜退貨情形,如消費者訂做的、鮮活易腐的、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除另有約定外,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