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給傭搶保單 三公司遭罰890萬

額外加碼佣金、亂要贊助費,金管會重罰保險公司及一保經。金管會11日宣佈,富邦人壽業務推廣費及展業活動費,五年內支付2,800萬元給保經代業務員,即額外支付契約外傭金「搶業務」,嚴重違反市場紀律,違反保險法,被罰300萬元。

泰產亦被查到變相合約約定方式,額外給付錠嵂保經教育訓練廣告費,從2011~2019年,金額合計2,400多萬元,支付金額與業績正相關,被視爲變相傭酬,同時和泰產亦以禮券方式,在工程險及商業火險上,額外給自家業務員傭酬,四個月金額達45萬多元,所以和泰產被罰420萬元。

錠嵂保經則是從2011~2020年間,以業務訓練會議、廣告費、舉辦家庭日的業務推廣費等名目,向五家保險公司收取額外的費用,但沒有提供服務的具體事證影響市場秩序,限一個月改正,並處罰鍰170萬元。

三家公司有些是被金檢查出、有些是遭到檢舉,都是佣金未依規定給付,或是亂收取非與服務相關的費用,共被罰89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富邦人壽內部規範其推廣業務及展業活動費用,僅適用自家業務通路內勤部門,但其從2014~2019年提供業務推廣費給保經及保代公司的業務員,累計額外支付逾2,800萬元。

張玉𪸩強調,保險公司支付保經代報酬,應在雙方簽訂的合約內支付,不得有額外支付傭酬給保經代業務員的情況富壽直接給多家保經代業務員業務推廣費,疑有「高佣金、搶業績」情事,嚴重影響市場紀律。

和泰產同樣是爲了爭取業績,以教育訓練、廣告費等方式出帳,支付費用給錠嵂保經,從2011年的30萬元,到2019年已超過900萬元,明顯與業績正相關;還以禮券方式額外給付自家業務員佣金,嚴重影響市場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