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壽四川分公司因銀保佣金財務記錄不真實等被罰25萬

監管部門多次強調銀保渠道“報行合一”之際,有保險公司因銀保佣金問題領罰單。

2月2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披露的罰單顯示,中華聯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下稱中華人壽四川分公司)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銀保佣金財務記錄不真實被罰款25萬元。

在落實“雙罰制”方面,時任中華人壽四川分公司多元業務部客戶經理高玉倩、時任中華人壽四川分公司多元業務部經理助理(主持工作)周顯春、時任中華人壽四川分公司銀行保險部副經理(主持工作)羅祥君均被警告,並分別被罰款1萬元。

金融監管總局四川監管局作出上述處罰的時間爲2024年2月20日。

此前,也有保險公司及其銀保部相關責任人因虛列費用、虛列佣金被罰,此次中華人壽的違法違規案由則直接被點出爲“銀保佣金”相關問題。

2023年下半年以來,監管部門多次發文明確和細化銀保渠道“報行合一”。今年1月,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銀行代理渠道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險企落實銀保渠道“報行合一”過程中涉及的產品設計、費用管理、內控建設、回溯機制等具體問題進行全面規範。

就實際展業情況來看,一些保險公司過去爲了搶佔銀行代理渠道份額,往往在給予銀行較高的代理手續費和佣金基礎上,還會給客戶經理額外的“小賬”。所謂銀保“小賬”,主要是指保險公司私下給銀行工作人員的銷售激勵,包括現金、實物、旅遊獎勵等。

上述《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經備案的產品精算報告執行費用政策,向銀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過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間接以出單費、信息費等名義向銀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