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吉林市分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等,被罰25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以下簡稱“建行吉林市分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償還本行貸款”等,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分局罰款25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吉市金罰決字〔2024〕6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吉市金罰決字〔2024〕6號

被處罰當事人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分行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貸後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償還本行貸款。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25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1月4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