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吉林市分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等,被罰25萬元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以下簡稱“建行吉林市分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償還本行貸款”等,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分局罰款25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吉市金罰決字〔2024〕6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吉市金罰決字〔2024〕6號
被處罰當事人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分行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貸後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償還本行貸款。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25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1月4日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