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密集轉讓銀行、保險公司股權,原因何在?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正密集轉讓銀行、保險機構等金融股權。

5月14日,中國五礦集團旗下的五礦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五礦財務)再度公開掛牌轉讓其持有的廣發銀行6041.1315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0.2772%),轉讓底價約5.64億元,較去年的約6.27億元已打九折。

就在五天之前,深圳能源財務有限公司(下稱深圳能源財務)擬將其持有的1220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0.3034%)華泰保險集團股份轉讓給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000027.SZ)。深圳能源爲深圳能源財務的控股股東,持股70%。

同樣持有廣發銀行並掛牌轉讓的還有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今年3月,中國石化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掛牌轉讓其全部持有的廣發銀行367.2152萬股股份(佔總股本的0.0169%),轉讓底價爲3420.21萬元。

緣何財務公司紛紛轉讓銀行保險機構股權?

近些年來,一些央國企正積極推動迴歸主責主業,因而選擇出清所持有的與主業無關的金融股權。此外,原銀保監會在2022年11月新修訂施行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財務公司行業發展和監管進行了重塑。《辦法》所稱的財務公司,是指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爲目的,依託企業集團、服務企業集團,爲企業集團成員單位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辦法》規定,“財務公司的業務範圍經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後,應當在財務公司章程中載明。財務公司不得發行金融債券,不得向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這也對持有金融股權的財務公司提出了新要求。

深圳能源在2023年10月發佈的董事會決議公告中表示,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財務公司不得向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因此,深圳能源財務有限公司不得繼續持有華泰保險股份。爲滿足監管要求,深圳能源財務有限公司擬向公司轉讓華泰保險0.3034%股份。

在《辦法》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稿時,原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近年企業集團經營風險向財務公司傳導問題日益突出,個別財務公司被集團利用淪爲對外融資工具,加速產業風險轉化成金融風險,造成較大的社會負面影響,嚴重影響到整個財務公司行業的政策環境、外部形象和聲譽,也對行業監管提出挑戰。

在新修訂的《辦法》中,原銀保監會大幅提高准入門檻,引導企業集團理性申設財務公司,整體提升行業資本水平;嚴格限制集團外融資業務和非核心功能業務,強化主責主業;增設多項票據業務監管指標和同業業務監管指標等,嚴控外溢風險,行業集團外風險敞口明顯下降。

金融監管總局4月30日披露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名單顯示,截至2023年末,我國共有企業集團財務公司241家,較2022年末減少11家。

4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還曾向各監管局發佈《關於促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規範健康發展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旨在有效防範化解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進一步推進財務公司堅守主責主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宏觀政策,堅持差異化、特色化、專業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