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男持刀逼她幫手淫 正妹憑感覺控遭「指侵」法官改判猥褻

▲一名正妹持刀逼迫打手槍,並指控對方指侵但法官不予採信。(示意圖達志影像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區李姓慣竊,犯下多起性侵、竊盜案件。他2017年間,在微風運河停車場流動廁所內,持刀逼迫正妹爲他手淫,事後正妹聲稱遭到李男二度指奸,但法官認爲正妹僅憑「感覺」指控,並非親眼目擊,改判加重強制猥褻罪。此外李男也曾在女性機車掛上沾滿精液女用內褲,留下「我要瘋狂的猛幹你小XX」的紙條。還侵入女子住處,以美工刀割開布偶熊的胯下、留下精液,高等法院審理後判刑5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53歲李姓男子,2017年2月晚間11時許,在二重疏洪道微風運河停車場旁的河堤釣魚,一名24歲正妹獨自走進停車場旁的流動廁所,李男見有機可乘,竟在外等候隨機性侵,一見正妹出來,即持刀架住正妹想硬上,正妹苦求,李男改指侵併要正妹幫他「打手槍」,直至射精才離去。

正妹事後用隨身的手機布擦拭精液後報警處理,一開始稱自己被指侵兩次,偵訊時又改口說只有一次,且「沒有插的很深」。警方第一時間未找到李男,直到 2017年10月間,因涉及潛入住宅行竊現金4000元,被檢警鎖定後,採集現場遺留DNA比對,除發現李男除涉及4起竊盜案,也是微風運河流動廁所性侵案的嫌犯。另外也比對出他在2013年4月間,在蘆洲某女子的機車上,掛上1條沾滿精液的女用內褲,並留紙張書寫:「我要瘋狂的猛幹你的小XX」、「不停地抽插你的小XX」等噁心恐嚇紙條。

此外,檢警也比對出2002年間,蘆洲某件侵入住宅竊案也是李男所犯,他當時竊得鑽戒金項鍊財物,還把女屋主的內褲套在熊布偶上,再用美工刀割開布偶胯下,內射在布偶中。但因本案已過追訴時效,檢方針對他所犯4起竊案與性侵、恐嚇等案,提起公訴。

一審將李男判刑5年10月,另外再判5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不諱,並表示「很久沒有性行爲了,看到正妹走進廁所就忍不住」;另外他主張在流動廁所中,僅有請正妹幫忙「打手槍」,沒有指侵。

高院調查後,認爲正妹對於指侵次數指控前後不一。而且僅憑感覺指出李男有指侵,依「罪疑有利於被告」原則,僅能認定李男有摸她下體的強制猥褻行爲,這部分僅構成「加重強制猥褻罪」。再考量他曾有多次前科,猶未悔改又再犯案,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也未賠償被害人,因此高院駁回上訴,仍將他判刑5年10月,加重強制猥褻罪部分仍可上訴;另外掛內褲的恐嚇罪行也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這部分與竊盜罪部分先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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