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妹妹暈眩扶進房間 變態哥哥乘機猥褻指侵

男子趁妹妹暈眩竟乘機猥褻及以手指性侵,被輕判1年8個月,不予宣告緩刑。(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南市1名成年男子利用妹妹暈眩無法抗拒之際,竟然色膽包天涉嫌猥褻及以手指性侵,但事後獲得妹妹及家人的原諒,替他向法官求情。由於犯下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乘機性交罪,法官雖考量「情輕法重」引用刑法59條減刑規定輕判1年8個月,也認定對妹妹的傷害並不輕,不宜宣告緩刑。

2023年1月間,妹妹在臺南市家中因不明原因導致暈眩,哥哥將她扶到房間後,竟然趁機撫摸對方的私處,還脫去妹妹褲子以手指性侵,正準備進一步行動時,被妹妹推阻才罷手。事後,妹妹聯絡友人陪同到醫院驗傷及報警,警方受理移送臺南地檢署偵結起訴。

審理時,哥哥坦承犯行不諱,妹妹及母親也都具狀表示願意給哥哥改過的機會,他還搬離住家獨自在外居住,合議庭認爲,被告犯罪並非使用激烈的暴力手段,情節相對輕微,尚非良心泯滅、惡性重大之人,犯後也知錯認罪真誠悔悟,如果依《刑法》乘機性交罪量處最輕本刑3年仍嫌過重,不無「情輕法重」之虞,客觀上有情堪憫恕之處,因此依《刑法》第59條的規定酌減其刑,判處1年8個月。

不過,合議庭也認爲,被告雖坦承犯行,但他所爲對妹妹的身心傷害終究非輕,受創不小,如果沒有對他執行適當刑罰,除了無法裨益對方再社會化,也難收預防及矯正的成效,不宜宣告緩刑,因此被告及辯護人請求緩刑宣告難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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