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爬冷氣窗口進屋 性侵及猥褻未成年姐妹花 法官怒了重判

去年李姓男子從宜蘭一處住宅2樓已拆除之窗型冷氣缺口處潛入,以手性侵、猥褻一對未成年姐妹,最高法院重判8年6月徒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李姓男子從宜蘭一處住宅2樓已拆除之窗型冷氣缺口處潛入,以手性侵、猥褻一對未成年姐妹,其中妹妹還未滿14歲,最高法院駁回李的上訴,斥責他破壞社會善良風氣,所爲實屬不該,應予非難,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等罪,重判8年6月徒刑定讞。

李男是2名少女的遠親,他在去年2月20日凌晨3點多,從少女住家2樓之陽臺,攀爬該住處2樓已拆除之窗型冷氣缺口處侵入,並前往該住處1樓和室內,徒手撫摸少女胸部跟下體,經她用腳踢李反抗,李仍以手指插入少女下體加以強制性交。

李男性侵少女後,轉而向少女妹妹下手,他不顧對方以動身體及緊壓棉被之方式拒絕,仍徒手撫摸她臀部,加以強制猥褻;案發後,少女告知其母親並報警處理,檢察官偵查後將李男起訴。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及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都認爲,李男造成少女身體、心靈均留下莫大創傷,破壞社會善良風氣,所爲實屬不該,應予非難,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3年,定其應執行之刑爲有期徒刑8年6月,李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