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 須由銀行資金監管

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記者趙琬微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多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北京市學科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提出了銀行存管模式的要求。

“近些年,一些機構將預收的學費當作金融槓桿盲目擴大規模,導致資金鍊斷裂;或誘導學員違規使用‘培訓貸’等引發糾紛。”北京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因此加強對預收費管理,從資金流入、資金沉澱、資金劃撥等各環節全程監管

該辦法要求,機構預收學員培訓費的,須採用銀行存管模式開展資金監管,機構應將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銀行。存管資金撥付須與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機構授課完成後,存管銀行履行資金撥付。

辦法強調,教育機構收費時段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按培訓週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等。

此外,辦法還提出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學員預收費用須全部進入本機構學費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

據悉,該辦法適用於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學科知識培訓的機構,以及各類外語語言類機構。除提出銀行存管模式外,辦法對收費、退費、保障學員合法權益方面也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