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企業IPO被否後至少運行三年纔可籌劃重組上市

根據中國證監會官方發佈的信息,證監會將區分交易類型,對標的資產申報IPO遭否決的重組項目加強監管企業IPO被否決後,至少須運行三年纔可籌劃重組上市

證監會官網昨日發佈《關於IPO被否企業作爲標的資產參與上市公司重組交易的相關問題與解答》(下稱“問答”),對上述內容進行了說明。

問答明確,證監會將區分交易類型,對標的資產曾申報IPO被否決的重組項目加強監管。其中,對於重組上市類交易(俗稱借殼上市),企業在IPO被否決後至少應運行3年纔可籌劃重組上市;對於不構成重組上市的其他重組交易,證監會將加強信息披露監管,重點關注IPO被否的具體原因及整改情況、相關財務數據經營情況與IPO申報時相比是否發生重大變動及原因等情況。

該問答還透露,證監會將統籌滬深證券交易所、證監局,通過問詢、實地核查等措施,加強監管,切實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記者 馬婧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