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拿來不然要妳死!惡男闖屋強盜 關鍵證據重判定讞

林男闖屋強盜,因留下關鍵的DNA證據,被法官重判定讞。

屏東一名林姓男子在106年9月18日,侵入葉女住處庭院並埋伏,下午4時許,葉女到庭院開瓦斯後,要回到廚房煮麪時,林男尾隨到廚房門口,從後方掐住葉女脖子,並拿菜刀架在她的脖子上,並嗆聲:「20萬拿來,不然我就要妳死」。

林男強押進入廚房時,葉女不斷掙扎,雙方爆發拉扯,葉女左臉被菜刀劃傷,過程中林男撞倒電風扇並留下血跡。隨後林男捆綁葉女手腳,再以膠帶封住嘴巴後,搜刮葉女包包內的現金18000元。

林男因缺的是20萬元,便要求葉女要湊滿20萬元,爲了求脫身,葉女只好佯稱會再去領錢,並依指示將錢放在信箱或圍牆上。林男認爲20萬元即將得手,就翻越牆離去,並在圍牆上方留下血跡。

法院審理,林男矢口否認侵入住宅、攜帶凶器強盜,並辯稱:不認識葉女,也沒有去過案發現場,案發當時人都在林口、高雄就醫,不可能犯案,不能僅憑DNA鑑定就定罪云云。

法官認,警方採集現場圍牆上方及廚房電風扇血跡,以及捆綁用的鞋帶、電線的微物跡證,經送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確認與林男DNA型別相符。基於科學方法分析判斷,DNA鑑定之個人識別原理已經在科學上獲得相當程度之認同,自屬可信之科學證據方法。

高院法官依犯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林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爲林男犯行明確,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