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小三在臉書坦承肛交 通姦判刑定讞

林妻臉書對「小三」許女表示,曾告訴丈夫如果他願意先被玉米……。(圖/玉米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他說妳的胸部很大,他受不了,他把褲子脫下,是妳主動的。然後,他還和肛交……」綠島林姓潛水教練妻子在臉書(Facebook)上直接向「小三」許姓女子套話,許女迴應,「……我之後也一直跟他抱怨很不舒服,會痛,他說以後不會了!!那是一場意外吧,我也沒試過,但那時候,真的幾乎無力阻止他……」上述對話臺東地方法院花蓮分院認定林男與許女確有肛交,依通姦罪判兩人有期徒刑各5個月定讞。

2011年7月17日到19日,臺北許姓女子到臺東綠島潛水,認識林姓潛水教練,林男已婚、育有2子,但兩人發生性關係。同年8月,林妻發現丈夫手機裡有曖昧簡訊,寫着「身體還是不舒服耶!你在忙什麼,怎麼音訊全無?」於是上網「肉搜」發訊人相關資料,查出是曾到綠島潛水的女遊客

林妻告訴丈夫,她已經知道此事,林男只好坦承無法抗拒女學員的大胸部,進而發生肛交的性行爲,之後不會再與她聯絡;同日,林妻打電話給許女,許女也承諾不再與林男聯絡。

幾天後,林妻透過臉書,又與許女深入對話,林妻除了告知丈夫無法抗拒許女的大胸部,並稱丈夫也提到是對方主動與願意肛交,「他說妳的胸部很大,他受不了,他把褲子脫下,是妳主動的。然後,他還和妳肛交,因我一直不願意肛交,所以他纔要找別人。妳看,多自私……」、「然後,妳們一起回臺東來我家,那很痛ㄅ><"我以前說,如果你願意讓我用玉米先捅你,那我就願意菊花給你用。他當然不願意,馬ㄉ~有夠自私的他~~~」

女則迴應,「呵,那不是重點!!」並說明「不舒服」、「會痛」、「是意外」等等,「而且,從頭到尾幾乎都是他主動的」。檢方根據臉書上的對話內容,認定林男和許女確實有肛交行爲,將兩人依通姦罪和相姦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和許女皆否認肛交,辯稱是順着林妻的問話回答而已,兩人的辯護律師也指肛交不是通姦罪裡的性交。即使如此,臺東地方法院和花蓮高分院仍依臉書對話,認定兩人確實有肛交,各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