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88秒電話證據力不足!採無罪推定 馬英九判決理由
▲被告教唆泄密、加重誹謗等罪,馬英九皆獲無罪。(圖/記者楊佩琪攝)
前總統馬英九被告泄密、加重誹謗罪,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根據判決內容,「黃世銘犯罪,不等於就是被告教唆犯罪。」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且柯建銘所提出關鍵88秒馬英九打給黃世銘的電話,按證人證詞,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至於加重誹謗罪,因談話內容爲善意的,且爲「可受公評之事」,因此無罪。
臺北地方法院表示,爭點主要在2013年9月1日,黃世銘再度進到總統官邸,呈交「專案報告二」給馬英九,但法官檢視「專案報告二」及原始的「專案報告一」內容,發現2份報告僅多了2013年7月15日,柯建銘與律師和法務部長曾勇夫的「通話時間」,因此無法認定,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就哪些人有監聽譯文、那些人沒有監聽譯文只有通聯記錄,說詳細點。」教唆泄密的觀點。
另外,開庭期間雙方爭執,2013年9月1日前,馬英九到底有沒有從總統府打了一通88秒的電話給黃世銘,要他到官邸報告,也向當時的行政院長報告一事,並且送上更詳細的「專案報告二」。北院法官認爲,依照證人,也就是當時馬英九的隨行秘書林有振所敘述,並無法確認馬英九有直接與黃世銘通上電話。
至於加重誹謗部分,法官認爲,當時馬英九以國民黨黨主席身分,在考紀會召開前公開談話,由於已有特偵組舉行偵結記者會在先,也有新聞稿,馬英九轉述內容,無法證明主觀上有誹謗的故意,而是基於善意,對可受公評之事加以適當評論,因此無法以加重誹謗論責,包含教唆泄密部分,通通無罪。
▲臺北地方法院召開記者會,說明判決馬英九無罪理由。(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