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前襲胸又強脫胸罩 惡男判囚11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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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男子今年初在捷運站前看到1名女子騎U-Bike與他擦身而過,他竟伸手襲胸還扯下她胸罩,讓她在大庭廣衆下呈現赤裸上半身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二審加重改判11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他另涉性部分已遭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今年2月24日上午9點多,劉姓男子在府中捷運站2號出口附近,趁被害女子不及抗拒之際,徒手抓捏觸摸她胸部,她發現遭性騷擾後因氣憤抓住劉的衣領質問爲何襲胸,他則惱羞成怒反問她有何證據證明其有襲胸,雙方因而發生拉扯。

劉男用手毆打她頭部及背部,又將她壓制地上,被害女子爲能脫逃,即徒手抓捏他的生殖器,藉此乘機脫逃並大聲呼救,但馬上遭劉抓回來後壓制在地繼續毆打,並不顧她反抗及民衆大聲喝斥,以雙手抓住她上衣及胸罩後用力扯下。

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將劉男判囚10月,二審考量他有多次性騷擾前科紀錄,竟仍不知悔改,他致使被害人在大庭廣衆下呈上半身赤裸,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於案發後持續接受心理諮商治療,加重改判11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