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犯案2次!北捷惡男襲胸女乘客 站內猛追撲地抓胸
一名男子去年在臺北捷運對女乘客襲胸,同日晚間又再度在站內猥褻另名女乘客。(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去年搭乘臺北捷運時,對同車廂的女乘客A襲胸,同日晚間,還於捷運站內追逐另名女子B,強行把B女壓在地上觸摸胸部。臺北地院審結,依犯性騷擾罪,判許男有期徒刑2月,又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2022年7月間搭乘捷運淡水信義線往象山方向,趁A女乘客不注意之際,偷摸A女胸部,同日晚間許男於信義安和捷運站內,追逐另名女乘客B,強行將B女壓在地板上,徒手抓B女胸部,導致B女前胸多處抓傷,以強暴的方式猥褻得逞,案經A、B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對此,許男接受警詢、偵訊時均坦承犯行,檢察官覈對A、B的證詞及證人的證述,再加上捷運車廂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信義安和捷運站內監視器錄影畫面、醫院驗傷單等證據,認定許男的自白與事實相符,堪認罪嫌,依法將其起訴。
臺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許男爲成年人,卻爲了一時衝動,趁着A女不注意之際作出性騷擾行爲,還用強迫的手段猥褻B女,對B女造成身體傷害,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讓A、B女心中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考量許男尚未賠償或取得A女的諒解,已與B女和解等情狀,依犯性騷擾罪,處許男有期徒刑2月,又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