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嚴的走 立院修法放寬病患拔管門檻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末期病人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門檻,維護末期病人死亡尊嚴。

◄立法院21日修法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放寬末期病人拔管門檻。(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片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法委員楊玉欣表示 ,全臺灣每年15萬死亡人口中,有3萬人身體插着各式各樣的維生醫療器材,但由於法律規定嚴苛,大部分病人苦於無法撤除,只能沒有尊嚴的延緩壽命。修法通過可以讓這些遭受極度痛苦的病人,以更人性化、有尊嚴的方式離開人世

現行規定,末期病人想撤除已經執行的心肺復甦術,必須經醫療委任代理人或病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一致共同簽署終止同意書,並經醫學倫理委員 會審查,才能撤除。而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末期病人可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爲減緩末期病人痛苦,修法放寬撤除心肺復甦術和維生醫療門檻,未來僅須經兩名專科醫師認定,病人本人意願書,如無意願書,只需一名病人家屬 ,如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同意,不需再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就可以撤除維生醫療。

三讀條文也規定,醫師應將病情、安寧緩和醫療的治療方式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末期病人或家屬;但病人有明確意願表示想知道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醫師應 盡告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