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誤觸行動上網 可以免付費
行政院消保處今年上半年統計,智慧型手機申訴案就有103件,「出現預期外的高額費用」高達18.4%。消費者申訴最主要都是因爲第一次使用智慧型手機,不瞭解智慧型手機行動上網功能,誤觸上網鍵,造成帳單暴增。因此,NCC已經在七月在定型化契約範本中增訂「甲方(電信業者)須經乙方(消費者)同意後,始得開通行動上網服務」的規範,換句話說,如果沒有申請行動網路的誤觸的消費者,就可以不用付費。
NCC表示,新增規範主要爲了保障誤觸行動上網的消費者,電信業者也會配合在消費者達到一定上網金額時的簡訊提醒。但是如果消費者有使用,卻以未開通行動上網爲理由,而且既不申請又拒絕付費,這種惡意的消費者,業者就可以逕行關閉上網功能。
另外還有部分超商或店家提供Wi-Fi免費上網,因網路訊號弱,被電信業者較強的行動上網訊號取代,在不知情狀況下消費者產生高額費用,也在給予保障的範圍。消保處也請NCC加強要求電信業者,在銷售時應加強功能及收費方式的說明義務,並於消費者行動上網達到一定金額時以簡訊告知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