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路權與公德心

傅延文

日前一名婦人違規穿越馬路,造成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最後頭撞電線杆傷重不治,法院判決該名婦人侵害到機車路權,有過失。此舉旨在闡明『路權』的重要性,而非行人最大。

尊重,是公德心內涵,包括着對於人的尊重、對於羣體的尊重與對於國家的尊重。而尊重則是源自於同理心,法律規範終究只是外在的拘束力期能所有人在法律限制以外能夠自由的發展與利用,同時遵循法律規則,讓每個人的生活都有依據,保障權益。好比,飛航安全不僅僅是飛行員機務員、籤派員、安管人員的責任,而是所有人的責任,每個人均應遵循法規,而在理想的狀態下完成每一次的運輸

相對於飛機場公路交通規則顯然是複雜多了,臺灣道路環境先天性不良,車多人擠,生活緊張,許多人都依循自己的習慣用路摩擦自然不少。想必每位用路人一定有經歷過,紅燈一轉綠燈喇叭聲立即而來,每個人像趕路般的速度行進,而有些行人連行人穿越道都懶得走,直接走過分隔島到對街,毫不在乎自己的生命安全,當然,這些行人仍抱持着,『行人最大』的錯誤心態,以至於過馬路就像青蛙過街,我行我素穿越馬路,根本不看來車,也不管交通號誌,既不尊重自己的生命,也爲他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又如,自行車電動車使用人,由於政府都未加以取締,使得這些族羣就像馬路上的憤怒鳥,橫衝直撞,恣意的逆向、穿越馬路與在人行道上奔馳,嚴重危害用路人的安全。

我們翻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兩大法規,密密麻麻的敘述,年輕人都不太看了,更何況是中、老年人。而且在考駕照筆試以及政府現行小學施行道路安全的測驗時,也都只是背誦題庫,少有理解。缺少理解,就難以養成良好的用路習慣與公德心。

亦即,不論是汽機車駕照也好、行人也好,筆者認爲,除了法規面的筆試外,都宜增加口試的部分,而口試則是針對理解面,讓應試者能夠理解一個正確的用路觀念,而非只是單單的順着本能直覺用路。質言之,口試問的是『爲什麼』,例如:爲什麼要有『路權』,因爲每個用路人要相互尊重用路的自由。爲什麼有速限,按地方的人口密度車流量,避免有追撞和來不及反應狀況。爲什麼要先打方向燈,因爲後方的人不會知道前方的下一步是什麼,若不打方向燈,可能造成意外。爲什麼紅線不能停,因爲可能會造成行車死角交通堵塞

總言之,一個有秩序社會,建立在人與人間的尊重,有了尊重,社會才和諧,生活才安心。而如何培養公德心,就端看政府如何在教育上着墨了。

作者傅延文,美國留學生,,航空業,曾任中正大學哲學所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執行秘書。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