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4月上路 第一階段從自貿港區開始推動

行政院27日公佈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案,圖左三爲財政部長張盛和、左四爲行政院副院長治國、左五爲經建會主委管中閔。(圖/記者蔡怡杼攝)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行政院27日公佈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案,未來示範區將分階段實施,經建會主委管中閔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雖然拚9月底送行政院,不過,如農業加值等很多地方因爲不需要經過修法,因此,在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案4月送行政院時即可上路,且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的作業基金規模將不低於現有科學園區的10多億元。

管中閔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將以現有自貿港區五海一空境內關外」爲核心,透過前店後廠委外加工模式,結合臨近園區先行同步推動,在北、中、南地區自然形成聚落。

管中閔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計劃預定4月前報行政院,4-7月將進行第一階段的行政法令增修,7月底將送行政院覈定,拚9月底將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送行政院。

至於第二階段,管中閔說明,待特別條例公佈後,考量地方稟賦設置效益發展腹地交通便捷等原則增設園區,由中央規劃或地方申設方式辦理

管中閔說,示範區現階段雖規劃以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及產業合作爲推動重點,未來仍持續檢討其他具發展潛力經濟效益的產業,將視需要納入示範區第二期發展。

管中閔強調,爲掌握時效,示範區第一階段從自貿港區開始推動,特別條例立法後,則規劃開放地方政府視自身條件申設,並「未排除任何地方設置示範區的可能」。

不過,管中閔指出,「示範區可以做的,就先做了,也就是4-7月間進行法令增修的時候,示範區就已經啓動了」。

他說,如農業加值等很多地方因爲不需要經過修法,因此,在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案4月送行政院時即可上路,且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的作業基金規模將不低於現有科學園區的10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