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男抽脂返家3小時後斃命 泌尿名醫劉樂輝判囚2年定讞

高雄名醫劉樂輝,因手術術後照顧不慎,造成病患死亡,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在高雄執業的知名泌尿醫師劉樂輝,2012年4月間爲林姓男子進行超音波溶脂手術瘦身,卻疏未注意術後狀況,讓林男返家,結果3小時後併發心臟血管疾病急性發作,送醫宣告不治。最高法院審理後,12日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劉樂輝判刑2年定讞,劉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當時40歲、正值壯年的林姓男子,到高雄「嘉美整形雷射美容診所」(已更名建弘診所)求診,希望局部瘦身,最後排定由泌尿科名醫師劉樂輝操刀,2012年4月9日手術。當天上午劉樂輝在林男的兩側腋下腰部,分別抽取400c.c.、850c.c.脂肪,約1個半小時完成超音波溶脂手術。

但劉樂輝完成手術後,並未觀察、監測林男的生命徵象,手術完成半個多小時,當天中午12時10分,就讓林男返家休息。但林男回到家中,就開始出現呼吸急促、心跳加速的異狀,一直到下午3時35分,就撥打119叫救護車前來,緊急送醫後呈現昏迷休克,當天晚間7點半就宣告不治。經過檢查後,發現林男因術後併發心臟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導致心因性休克而死亡。檢方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對劉樂輝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劉樂輝否認犯案,辯稱手術過程中以機器監測林男生命徵象,並無異常,結束後護理師叫醒林男,詢問他並無不適才讓他下手術檯換衣服離開,過程並無疏失。但法院認爲他身爲醫師,應該對手術有無併發症更加註意,卻疏未注意,造成林男死亡,故認定他有疏失,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2年。

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另林男家屬也起訴求償,一審判決劉樂輝須賠償255萬元,目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