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東莞誘殺越籍女富商 2臺男判囚定讞
彰化男子黃聖財與從事茶葉生意的越籍何姓女子有債務糾紛,6年前他夥同友人陳濬承誘騙何女到大陸,趁機下藥迷昏後毆打併棄置路邊致死,2人逃回臺灣,大陸公安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請臺灣警方偵辦,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將黃、陳各判刑15年、12年定讞。
黃男從事農作物肥料買賣因生意關係認識何女,他借款給對方卻久未獲清償因而心生不滿,他與陳濬承計劃殺害何女,他向何女佯稱大陸地區有2名男子要向她購買烏龍茶,邀約何女前往大陸地區洽談買賣事宜,何女不疑有他依約前往。
2015年9月19日在大陸地區東莞市自小客車內,先由黃男拿預先準備摻有安眠藥的紅色飲料一瓶交予何女飲用,待她藥效發作陷入昏睡狀態後,載往東莞市某廢棄物處理中心路邊,2人停車後,黃男以拳腳對已昏迷之何女凌虐毆打,並將她拖下車棄置於路邊。
黃男與陳男行兇後循小三通出境大陸,何女醒來後發現身上有多處傷勢且身體不適,隔天早上纔有民衆經過該處,經何女求救後,大陸公安將何帶往醫院治療並製作筆錄,但因中毒休克及併發症,並因遭毆打凌虐氣胸等,何女因多器官功能衰竭不治死亡。
案經大陸地區公安部循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函請臺灣刑事局偵辦,並移送彰化地檢署偵查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及臺中高分院依傷害致死罪,將黃及陳各判處15年及12年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黃及陳在何女昏迷狀況下加以毆打凌虐構成殺人罪,2人毆打凌虐被害人後,又將之棄置於荒僻地區致被害人未能及時獲救,行爲手段兇殘可議,且造成何女魂斷異鄉,所爲應予非難,各判刑15年及1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