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火哥報私仇 發確診假傳單羈押

33歲邱姓男子疑與藍姓女子車禍賠償糾紛製作藍女確診的假訊息傳單開車沿途發放,檢方20日訊後將他聲押法官裁準羈押禁見。 (本報資料照)

被稱「煙火哥」的邱姓男子,因爲3年前與藍姓女子有車禍糾紛,他在對方住處附近隨意施放煙火報復,又製作藍女確診的假訊息傳單發放,案經檢察官聲押,臺北地方法院認爲,邱曾因恐嚇藍女被判刑,這次不但再犯又滅證,顯然有反覆實施犯罪的可能,21日裁準羈押禁見。

邱男在2018年與藍女有車禍糾紛,但因爲賠償問題雙方鬧翻,他心生不滿,多次在藍女居住社區附近施放煙火泄憤,被民衆戲稱爲「煙火哥」,檢方依公共危險、恐嚇等罪起訴,法院將他判刑。

沒想到,正當全國防疫提升爲3級警戒時期,邱男本月17日開車在新店中興路沿途發放假訊息傳單,傳單指稱,藍女是自費快篩陽性確診,她是公務員又不顧他人死活前往新店,「我相信新店會變成第二個萬華

民衆拾獲傳單後,送到轄區新店分局派出所警方19日將他逮捕,檢方偵訊後,認定他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刑法恐嚇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邱男在案發後丟棄犯案手機、刪除電腦檔案,與人討論滅證,有勾串證人證詞、湮滅證據的可能。此外,邱男曾對藍女犯下恐嚇罪被判刑確定,但他卻繼續犯罪,這次涉犯4項恐嚇罪行,可見經判決後不知悔改,有羈押原因

法官認定,邱男能夠在藍女的住家羣組、她的居住社區散發傳單,邱男恐會再犯,雖然他坦承犯行,但並不能排除他有勾串證言的可能,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有羈押必要,裁定將邱男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