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病患? 洪欣瑜:基於信任女友才傳術後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整形名醫洪欣瑜涉嫌偷拍案,臺北市議員樑文傑27日出示洪欣瑜女友李煒提供的照片指控他不僅偷拍,而且是慣犯。洪欣瑜稍早則召開記者會,承認照片確實是他傳給李煒,但當時是基於男友朋友之間的信任

洪欣瑜還表示,傳照片給李煒,是想讓她瞭解自己的工作內容,而且李煒對於相關的手術也很興趣,他只是想向她展示術後成果及進一步講解,這是醫師職責,他不認有違法。至於李煒將照片曝光,應該是因爲不甘心分手。

據悉,洪欣瑜先前被控偷拍女病患,他多次對外否認,但樑文傑2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拿出洪欣瑜在診間自拍照,提供者是李煒,指控他不但偷拍女病患裸照,而且還是慣犯。

樑文傑指出,洪欣瑜多次在手術中未經病患同意,在病患麻醉昏迷中拍攝病患的裸體照,場景有出現在新光醫院及其他不知名醫療院所手術室。更可惡的是,洪欣瑜會在手術中時,就以APP或LINE的方式傳給他人並以訕笑的方式討論。

此外,洪欣瑜在被媒體踢爆後,又要求另外兩個被害人小可及綿綿(均爲化名)作僞證,要求配合對外及向檢察官表示一切都是遭人設計

樑文傑表示,不論是醫師法第23條、刑法第316條或者是醫師倫理規範第11條都對保護病人隱私設有嚴謹的規範,刑法第315條之1也規範了偷拍隱私的罪責。洪欣瑜的行爲除了涉及刑法教唆僞證及妨害秘密罪之外,在行政程序上,也顯然有醫師法第25條第4款醫師倫理道德違反的問題,針對這樣重大違反醫德事件檢察機關或許有偵查不公開的考慮,但在司法定讞之前,他必須召開記者會提醒民衆有關洪欣瑜的劣行,以免有人再次受害。

樑文傑強調,主管機關衛生局應該主動查明,洪欣瑜在過去執業期間是否未經報備在登錄以外之醫療院所違法執業;衛生局應告知該診所,洪欣瑜違反醫師倫理的具體情事,且依法將洪欣瑜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如果舉證的照片爲真實,審慎調查後確定有涉及透露病人資料情況,最重可停業,但必須等到調查出爐後,才能確定是否要對洪欣瑜開鍘。